个人防护用品(又称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简称“护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个人防护用品的作用,是使用一定的屏蔽体或系带、浮体,采取隔离、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手段,保护机体或全身免受外界危害因素的侵害。护品供劳动者个人随身使用,是保护劳动者不受职业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尚不能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也暂时无法进行技术改时,使用护品就成为既能完成生产劳动任务,又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唯一手段。
对个人防护用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其基本要求是:
1.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个人防护用品分类
1.按照用途分类
(1)以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安全护品。主要包括:
a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b防冲击用品,如安全帽、防冲击护目镜等;
c防触电用品,如绝缘服、绝缘鞋、等电位工作服等;
d防机械外伤用品,如防刺、割、绞碾、磨损用的防护服、鞋、手套等;
e防酸碱用品,如耐酸碱手套、防护服和靴等;
f耐油用品,如耐油防护服、鞋和靴等;
g防水用品,如胶制工作服、雨衣、雨鞋和雨靴、防水保险手套等;
h防寒用品,如防寒服、鞋、帽、手套等。
(2)以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劳动卫生护品。主要包括:
a防尘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
b防毒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服等;
c防放射性用品,如防放射性服、铅玻璃眼镜等;
d防热辐射用品,如隔热防火服、防辐射隔热面罩、电焊手套、有机防护眼镜等;
e防噪声用品,如耳塞、耳罩、耳帽等。
2.以人体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用品,如防护帽、安全帽、防寒帽、防昆虫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面罩)、防毒口罩(面罩)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如焊接护目镜、炉窑护目镜、防冲击护目镜等;
(4)手部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手套、各种特殊防护(防水、防寒、防高温、防振)手套、绝缘手套等;
(5)足部防护用品,如防尘、防水、防油、防滑、防高温、防酸碱、防震鞋(靴)及电绝缘鞋(靴)等;
(6)躯干防护用品,通常称为防护服,如一般防护服、防水服、防寒服、防油服、放电磁辐射服、隔热服、防酸碱服等。
(7)护肤用品,用于防毒、防腐、防酸碱、防射线等的相应保护剂。